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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党委统战部

      1.负责宣传党在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并督促检查有关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全面掌握统一战线对象的情况,及时向党委反映他们的意见与要求,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党委的参谋。
      3.负责加强学校民主党派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完善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协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支持各民主党派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努力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4.负责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重点做好代表人士的工作,密切与他们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参与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协调、照顾他们的利益,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为他们发挥作用办实事。
      5.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聘请特约人员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和后备干部的队伍建设工作。
      6.加强与我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7.负责少数民族和宗教工作。宣传、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师的有关工作。
      8.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加强与“三胞”及其眷属、出国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联系,开展联谊活动,引导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做贡献。
      9.建立健全统战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召开民主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和其他统战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10.发挥我校人才优势和学科优势,做好统战理论研究和统战信息工作。
      11.负责指导各二级党组织的统战工作。
      12.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友事务处(统筹协调校友会和教育发展基金会日常工作)

    校友会

    1.联络、服务广大校友,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交流;

    2.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3.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4.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鼓励和接受校友捐赠,支持校友为母校发展作贡献;

    5.加强校友文化建设和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校友刊物,管理和维护各类校友信息平台;

    6.建立校友网络,宣传母校和校友成就;

    7.组织开展各类校友活动;

    8.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教育发展基金会

    1.接收在包头师范学院学习和工作过的校友、校友亲属、校友所在单位以及在校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

    2.接收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3.资助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4.设立各项“奖励金”,奖励优秀学生、优秀教师及杰出校友、资助学生团体活动;

    5.资助基础研究和著作出版;

    6.特定的项目捐赠,可以按照捐赠者的愿望和意见定向使用;

    7.对基金进行合法运作,做好基金的有效管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8.与国内外其他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开展合作,共同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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